罗冲煤矿南翼采区防治水方案

由于受市场的严重影响,我矿现主要开拓巷道布置在南翼采区,南翼采区位于矿部办公楼南部,地面小窑多、裂隙大,大气降水易渗透,井下地质构造较复杂,上部有采空,加之与相邻煤矿留设保安煤柱,故对南翼采区防治水不可掉以轻心,为了加强南翼防治水管理,杜绝水害事故发生,特编制此防治水方案。

1、概况

1、气象情况

全区年平均降雨量1070.1mm,一日最大降雨量102.7mm(1969年6月5日);其中6~10月占全年降雨量的75%以上;年平均蒸发量154.8mm,从11月至次年5月为旱季。主导风向SW(19%),夏季主导风向SSW(10%)或S(10%),冬季主导风向SW(26%),年平均风速5.2m/s,最大风速24m/s。历年最大积雪深度240mm,年最多雾日9天,年最多雹日数6天,年最多雷暴日数91天,冬季日照率57%。

2、水文情况

罗冲煤矿位于富源县后所镇梨树坪村委会落冲村,地表无大的水体,仅发育季节性山沟小溪,地下水补给条件主要是大气降水及断层裂隙谁补给,补给条件单一。其中矿区中北部的一条无名溪沟规模较大,溪流常年排泄矿区的地表水及地下水。

3、植被情况

我矿区植被中等,多为山丘以灌木林为主,发育茂盛。

4、地质构造情况

区内构造以F5断层为界,总体为不同向倾斜的单斜,地层倾角变化大。F5断层北侧倾向北东,倾角7°~55°;F5断层南侧倾向南西,倾角10°~26°。区内地表除发现F1、F2、F3、F5、F6断层外,与断层相伴而生的小规模褶曲较多见,构造中等~复杂。矿区断层的富水性的强弱,并不取决断层的规模,而主要决定于断裂带的围岩性质,一般灰岩中的断裂富水性很强,而煤系地层中的断裂带的富水性、导水性较差,钻孔单孔涌水量0.00014~0.002L/s·m。断层破碎带富水性和导水性小于或相当于正常岩层,影响带富水性和导水性相当于或稍大于正常岩层。对矿床充水不致产生威胁。罗冲煤矿断裂构造多为矿田的外围构造,所穿过的地层均为煤系地层,断裂带多为泥质胶结,挤压紧密,泉水出露较少,含水性差,且流量较小,对矿坑充水影响不大。

5、地下水的补给及排泄条件

矿区处于分水岭地带,自然条件决定各含水带均接受大气降水补给,据相邻煤矿庆云矿区三井田的长期观测及生产矿井多年开拓观测资料,泉水流量和生产矿井涌水量随降雨量的变化而变化,这充分说明本区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

矿区内各主要含水层在浅部露头均为裂隙水,直接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交替循环较强烈,地下水位与地形一致。向深部逐渐过渡为极弱裂隙承压水,地下水交替循环缓慢,含水甚微。

各含水带的另一特点是,补给区又是排泄区,这是由于导水裂隙发育深度有限,大气降水渗入地下后,没有经过深部循环运动,便以下降泉的形式排泄出来。所以,在自然状态下,各含水带的地下水以泉的形式排泄,建井后,补给矿井水。

6、开采井及老硐水文情况

(1)生产矿井

罗冲煤矿在干季矿井涌水量很小,只相当于层位的地下径流模数值,雨季随大气降水量补给的多寡而有明显的变化,据该矿20**年

(雨季)的测定,涌水量最大为41m3/h,最小为7.7m3/h。该矿井属于斜井开拓,巷道中以沿裂隙带和层面间渗水为主,多见滴水,渗水和滴水汇集后至2160m水仓排至地面,未发现大的涌水点,未发生过淹井事故。

(2)老窑

据调查访问,罗冲煤矿区有大量老窑分布。由于矿区多为煤系地层分布,部分地段有煤线出露,也可能存在更多的老窑分布,只是老窑的坑口已跨塌甚至绝迹。由于老窑多为当地私挖乱采,一般开采规模不大,主要分布在煤层露头线附近,采掘深度较浅,但老窑积水具有水流急,来势猛烈,携带大量的泥沙和块石,因此矿井在开采的过程中要注意可能存在的老窑或老采区的迹象,注意开采过程中的超前探水工作,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7、煤层顶底板情况

顶板:罗冲煤矿顶板岩石为粉砂岩或粘土质粉砂岩,总体看来仍属伪顶,大部为直接顶,矿区主采的C5煤在开采过程中见顶发现毛状裂隙密集,裂隙率1~4%,岩体结构松散。岩体属层状结构软硬相间岩组,现状下冒落带高度小于1m,冒落岩块体积较小。

底板:可采煤层底部多为厚度不大的粘土岩及粉砂质粘土岩,属层状结构较硬岩夹较软岩。由于粘土质岩石遇水易软化膨胀,可能出现底鼓现象,进而导致支架斜歪。罗冲煤矿现状下虽未出现底鼓现象,但在今后的开采过程中应引起高度重视。

2、南翼采区现状

1、南翼采区现开采掘进回风巷,运输巷,切眼,运输巷,切眼

2、四邻位置关系

(1)回风巷、运输巷、切眼。

南翼采区地面位于主斜井以南,地表无建筑,多为山丘,地表受私挖乱采破坏,局部出现裂隙;回风巷地面标高+2260--+2272m;井下位于南翼采区+2201m水平,南至:相邻矿井银厂沟煤矿与我矿协商保安煤柱,北至:总回风石门,西至:回风巷积水、防水、探水警戒线,东至:运输巷。上部煤层已经回采结束,下部煤层为待采区。回风巷与地面垂高:59--71m。运输巷井下位于+2165m水平,地面标高+2299---2302m水平,运输巷与地面垂高134--137m,运输巷南至:相邻矿井银厂沟煤矿与我矿协商保安煤柱,北至:集中运输石门,东至:+2160m水平,西至;回风巷,上部煤层已经回采结束,下部煤层为待采区。切眼井下位于+2165---+2201m水平,地面标高:+2299---+2271m,切眼与地面垂高134---70m,切眼南至:相邻矿井银厂沟煤矿与我矿协商保安煤柱,北至:三号上山,西至:回风巷,东至:运输巷,上部煤层已经回采结束,下部煤层为待采区。

(2)运输巷、切眼

南翼采区地面位于主斜井以南,地表无建筑,多为山丘,地表受私挖乱采破坏,局部出现裂隙;运输巷位于+2164m水平,地面标高+2290--+2270m,运输巷与地面垂高126--106m,运输巷南至:相邻矿井银厂沟煤矿与我矿协商保安煤柱,北至:三号上山,西至:回风巷,东至:+2160m水平,上部煤层已经回采结束,下部煤层为待采区。切眼井下位于+2164---+2200m水平,地面标高+2300---+2270m,垂高136--70m,南至:相邻矿井银厂沟煤矿与我矿协商保安煤柱,北至:三号上山,西至:回风巷,东至:+2164m水平运输巷,上部煤层已经回采结束,下部煤层为待采区。

3、南翼采区防治水计划

1、在雨季来临时井下防治水计划

(1)、计划4月份组织各部门对矿井周边水沟、山沟进行排查,以保证雨季来临时积水能及时排出。

(2)、计划3月份组织对矿井主、副水仓、矿井水沟进行彻底清理一次。

(3)、计划5月份由机电部门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

(4)计划5月份完成“隐蔽致灾”普查工作。

(5)、顶板砂岩水防治

①在掘进、回采前,要深入研究煤系地层含水层的富水性、赋存条件和裂隙富水带的分布规律,充(突)水点分布与构造的空间关系,补给条件等。

②工作面淋水突然加大,或出现透水预兆,或水文地质条件异常变化时,施工队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③工作面顶板淋水较大时,施工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接挡,并汇报调度室。

④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建设和完善相关防排水系统设施,保证满足排水能力要求。

⑤回采工作面回采时,地质测量人员要加强顶板水防治工作,特别是老顶初次来压期间,工作面涌水量大,必须加强防范措施。

⑥各巷工作面掘进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开展探放水工作,严禁超安全距离掘进。

2、地表水防治

(1)生产技术科调查矿区及附近地表水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等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2)计划5月份制定《雨季三防计划》,雨季期间严格按计划督促落实各项工作。

(3)计划4月份必须组织人员对地面水沟进行清理,特别是主井、风井,井口附近的排水沟必须及时清淤,保证畅通。

(4)计划4月份按照规程要求对地面水体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收集相关资料,建立台帐。同时雨季期间加强观测,保证地表水不下灌井下。

(5)每次降大至暴雨时和降雨后,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3、采空区积水防治

(1)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

(3)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积水情况等。

4、井下排水系统管理

(1)矿井排水系统,包括水仓、水泵、水管等的规定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水仓由机电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面排水系统由所在连队负责管理。

(2)井下水仓、水泵、水管、闸阀和排水用的电器设备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所有零配件都应齐全。井下使用的水泵及设施要做到完好,保证正常运转。此项工作由机电队负责落实。

(3)水仓入口处应设置篦子,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4)机电队对矿井水仓的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联合排水试验结果必须报调度室。

(5)调度室安排连队对主要巷道内的水沟进行清挖和维护。

(6)各连队区域内的水沟、水窝。必须经常保证畅通,水窝内无煤于泥,巷道内无积水。

(7)雨季前要组织有关科室对全矿所有防治水工程进行检查。

四、防治水措施

1、防水煤(岩)柱的种类

根据防水煤(岩)柱所处的位置,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对于本矿井而言主要有:

①煤层露头防隔水煤柱;

②井田边界煤柱;

③采区边界保护煤柱;

④井巷保护煤柱;

2、留设防水煤(岩)柱的条件

通常在下列情况下都应留设防水煤(岩)柱:

1)煤层直接被疏松含水层覆盖或位于疏松含水层以及地表水体之下,而含水层或地表水体又无法疏干时,应留设防水煤柱,以保证开采后顶板冒落及其产生的导水裂隙不波及到含水层或地表水体。

2)煤层局部位于强含水层之下时应留设防水煤柱,以免采空后顶板破坏冒落波及到含水层引起突水。

3)煤层直接与强含水层接触或与强含水层接触又被它局部掩盖时,煤柱的作用前者主要是防止含水层水突入巷道,后者除防止含水层水直接进入巷道外,还应防止煤层采空后顶板冒落波及含水层。

4)巷道接近底板承压含水层时,如有底板突破的危险,则应留设防水煤柱,以防止地下水沿断层或突破底板进入巷道。

5)煤层与充水断层或岩溶陷落柱接触时应留设防水煤(岩)柱,以防止地下水沿断层或陷落柱进入巷道。

6)巷道接近被淹井巷,积水量很大又不宜疏干时,应留设防水煤柱,使矿井生产巷道与被淹井巷隔离。

3、防水煤(岩)柱的留设原则

1)在有突水威胁但又不宜疏放(疏放会造成成本大大提高时)的地区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

2)防水煤柱一般不能再利用,故要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把煤柱的宽度或高度降低到最低限度,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3)留设防水煤(岩)柱必须与当地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煤层的组合结构方式等自然因素密切结合,与采煤方法、开采强度、支护形式等人为因素互相适应。

4)一个井田或一个水文地质单元的防水煤(岩)柱应该在它的总体设计中确定,即开采方式和井巷布局必须与各种煤柱的留设相适应,否则会给以后煤柱的留设造成极大的困难,甚至无法留设。

5)在多煤层地区,各煤层的防水煤(岩)柱必须统一考虑确定,以免某一煤层的开采破坏另一煤层的煤(岩)柱,致使整个防水煤柱失效。

6)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留设煤(岩)柱的条件时,所留设的煤(岩)柱必须满足各个留设煤(岩)柱的条件。

7)对防水留设煤(岩)柱的的维护要特别严格,因为煤(岩)柱的任何一处被破坏,必将造成整个煤(岩)柱无效。防水煤(岩)柱一经留设即不得破坏,巷道必须穿过煤柱时,必须采取加固巷道、修建防水闸门和其它防水设施,保护煤(岩)柱的完整性。

8)留设防水煤(岩)柱所需要的数据必须在本地区取得。邻区或外地的数据只能参考,如果需要采用,应适当加大安全系数。

9)防水煤(岩)柱中必须有一定厚度的粘土质隔水岩层或裂隙不发育、含水性极弱的岩层,否则防水岩柱将无隔水作用。

五、井下探放水措施

1、探放水原则

当采掘工程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时都必须“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及“有疑必停”的原则。

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2、探放水注意事项

(1)安装钻机探水前,要遵守下列规定:

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2)探水钻孔应保持适当的超前距、帮距和密度。

(3)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4)钻孔内水压过大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5)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在钻探过程中,如发现孔内显著变软,沿钻杆向外流水等透空征兆时,应立即停钻,旋紧安全套管上的钻杆卡,切勿移动和起拔,钻机后面严禁站人,以免有害气体和大量积水突然涌出或高压水将钻杆顶出伤人。待检查各项措施并加固迎头等工作进行完毕后再行放水。

(7)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8)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放水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孔内放出的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含量,以便采取措施。

(9)排除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0)严格鉴定放水效果,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放水终了时将会出现下列一些现象:

a、完全不淌水,向里进风或向外出风;

b、水流始终不断,但没有压力;

c、捅捣时有小水流,不捅捣时无水。这时可停止放水,继续进行掘进工作。

(11)进行探放水施工作业前,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结合探水巷道的实际,另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探放水作业人员一旦面临突水威胁时的避灾路线;

(12)进行探放水施工作业前,必须提前撤出可能受探水作业地点突水威胁的其他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的所有人员。

3、探放水设计

1)探水起点的确定

为保证采掘工作和人员安全,防止误穿积水区,将水淹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探水线距积水线距离不小于40m,警戒线沿探水线外推30~50m。

4、避灾路线

掘进工作面

①回风巷掘进头→回风巷→回风石门→总回风井→地面。

②运输巷掘进头→运输巷→三号或二号上山→回风巷→回风石门→总回风井→地面。

③切眼掘进头→运输巷→运输巷→三号或二号上山→回风巷→回风石门→总回风井→地面。

具体探放水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各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富源县后所镇罗冲煤矿有限公司

篇2:煤矿井防治水和顶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文兴乡小松山煤矿小松山井防治水和顶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编制:小松山煤矿

日期:20**年7月4日

审查意见表

煤矿会审意见:

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煤管所审批意见:

贯彻学习记录

时间:

主持人:

地点:

传达人:

记录人:

听传达人(签字):

小松山煤矿井防治水和顶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宣威市煤炭工业局、宣威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乡镇煤矿防治水和顶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宣煤安发[20**]56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和顶板管理,提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煤矿水害和顶板事故,根据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一)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煤矿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工作,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二)认真落实采掘作业规程和巷道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杜绝木支护和无支护巷道,采煤工作面杜绝木支护和摩擦金属支柱支护,强化现场管理,控制顶板事故。

二、组织领导

1、为扎实做好煤矿防治水和顶板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陆朝(矿长)

副组长:苟跃(安全副矿长)

李华(技术副矿长)

董所(机电副矿长)

朱书(生产副矿长)

成员:孔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矿安全生产调度办公室,苟国跃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收集和处理防治水和顶板专项整治相关业务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按照市煤炭局安排,煤矿防治水和顶板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自改和局、所督促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检自查阶段(20**年7月1日—7月25日),按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水害和顶板隐患,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隐患排查情况及具体整改方案如下:

(一)防治水和“雨季三防”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材料下山无临时水仓。

责任人:陆朝;

整改人员:朱书、苟跃;

时限:7月20日;

措施:按计划及时对临时水仓掘进施工,建成临时水仓使用。

效果:通过整改,实现下山掘进施工。

资金:0.9万元。

2、现C2下山30米处顶板淋水涌水量大,外段运输巷积水较深。

责任人:陆朝;

整改人员:苟跃、杨勇;

时限:7月16日;

措施:主要淋水来源于地表水顺裂隙渗透造成,组织人员在该段掘一临时水仓引入排抽,对运输巷平段段排水沟进行清挖,下墙帮挖沟使水路畅通,从而减少掘进头水泵排水量。

效果:分为两段排水,确保下山掘进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资金:0.4万元。

3、C2进风巷下山掘进有部分过去上山采空积水,渗入掘进头。

责任人:陆朝;

整改人员:朱书、陈寿:

时限:7月16日;

措施:向运输巷的下墙边出槽切断上山采空积水,用水泥、沙子粉糊成沟渠使水自流入平巷。

效果:通过整改,防止掘进下山涌水量突然增大时造成淹巷事故;

资金:0.4万元。

4、井下探水钻只有一台,无备用。

责任人:陆朝;

整改人员:苟跃、董所;

时限:7月20日;

措施:再购置配备一台探水钻作为备用;

效果:配备完善探放水设备;

资金:4万元。

5、水害应急预案不完善。

责任人:陆朝;

整改人员:李华;

时限:7月10日;

措施:根据矿井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害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进行救灾演练。

效果:通过救灾演练,加强职工队伍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使职工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等有关知识,确保在遇险时职工能安全撤出。

6、柴油备用量较少,只有1桶,遇特殊天气变化时,难以满足柴油机使用需求。

责任人:陆朝;

整改人员:董所、孔超;

时限:7月14日;

措施:柴油备用量不得少于3桶,确保特殊情况下能正常供给,确保柴油发电机组正常运行。

效果:通过整改,确保在“雨季三防”期间,安全度汛。

资金:1万元。

7、防洪抢险物资的沙袋配备数量不足。

责任人:陆朝;

整改人员:朱书、张福;

时限:7月20日;

措施:再购置配备100条沙袋,以备在抢险救灾时满足使用需求。

效果:通过整改,满足抢险、截洪时的使用需求。

资金:0.12万元。

(二)顶板专项整治内容

1、主平峒进286米处支架有5架变形。

责任人:苟国;

整改人员:张家、刘礼、张平、陈岗:

时限:7月20日;

措施:更换该段变形的支架,按规格要求架设好支架,并使用拉杆连接,确保支架支护牢靠。

效果:通过更换后的支架,确保安全运输、行人;

资金:0.1万元。

2、材料下山工作面停工时间较长,支架有70架退塘。

责任人:陆家朝;

整改人员:朱书、苟跃、张猛、班组抽调人员;

时限:7月26日;

措施:及时对材料下山工作面维修工程施工,并按作业规程支护说明书要求及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支设。

效果:通过工作面的维修支护,以防工作面后端“盖被子”造成工作面施工的影响。

资金:2万元。

3、总回风巷有两处高度不足1.6米,距离约30米,原支架变形未及时更换。

责任人:陆朝;

整改人员:李华、苟跃、董所、班组抽调人员;

时限:7月26日;

措施:及时对总回风巷有两处高度不足进行检修,挑顶刷大断面并采用11#工字钢进行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切实背严实帮、顶。

效果:确保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满足通风、行人、管线敷设等需要;

资金:1.6万元。

4、C2掘进下山局部支架未按要求支护。

责任人:陆朝;

整改人员:苟跃、杨勇、班组抽调人员;

时限:7月18日;

措施:按规格要求进行增架支护,确保安全、可靠控顶,切实背严实帮、顶。

效果:确保巷道支护安全、可靠,满足通风、行人、运输需要;

资金:0.2万元。

5、C2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支护。

责任人:陆朝;

整改人员:苟跃、张猛;

时限:7月15日;

措施:采用8kg/m轨道和背板及铰接链联合设置前探梁支护,梁头随时抵至迎头,确保背板的质量和全覆盖,保证掘进工作面作业安全。

效果:合理设置前探梁支护,前探梁支架随时紧跟掘进头,提高掘进工作面作业安全系数;

资金:0.1万元。

6、东翼巷绞车处有一段侧压,支架变形严重。

责任人:朱书;

整改人员:杨勇、张猛、班组抽调人员;

时限:7月16日;

措施:巷道岩性为泥岩和泥质页岩,容易膨胀,在架设支护后必须严格落实关顶背帮,减少巷道的“二次维护”。

效果:通过支护的增设,满足有效控顶和通风、运输安全畅通。

资金:0.4万元。

7、材料下山的平台处有两架支架下沉未更换。

责任人:苟国跃;

整改人员:杨成勇、张祥福、班组抽调人员;

时限:7月12日;

措施:使用11#矿工钢进行如数更换,作业过程必须由外向里,对巷道断面不足2.0m段进行挑顶,保证断面符合要求;作业过程中只可挑选2-3名老职工进入更换作业,其他人员为运料人员,不得入内,顶板观察员由当班矿领导或班组长兼任。

效果:更换支架后,满足安全、可靠控顶需求,确保通风、行人、运料、运输等的安全和需要;

资金:0.3万元。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整改阶段(20**年7月26月至8月26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及相关要求,认真对照方案,严格按措施、责任、资金、实限和预案“五到位”进行落实整改。

第三阶段:验收整改阶段(20**年8月27日—9月30日),在全面整治整改的基础上,组织自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报请局挂片组、文兴煤管所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要经常了解气象信息,及时准确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预防工作。煤矿管理人员要提高对“雨季三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根据煤矿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工作目标和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各阶段的工作。

(三)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和顶板专项整治的各项具体工作,及时报告防治水和顶板专项整治中的突发、突出问题和处理结果。

(四)在防治水和顶板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每周对矿井防洪防汛设施、防雷设施、排水系统做一次全面检查,并经常维修保养,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在“雨季三防”期间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险情时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必要时,采取停产撤人措施。

“雨季三防”期间值班人员信息表

星期

人员

电话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值班人员按以上日期依次类推进行值班,在值班期间不得无故脱班、旷班、有事必须向当班领导请假,并有假条到月底为考核依据。

文兴乡小松山煤矿

篇3:煤矿土地监管协议

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

甲方:高平市国土资源局(为负责监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单位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育红街0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兰煜煤业有限公司(为复垦义务人):

单位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河西镇巩村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翠

丙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复垦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土地复垦费用,保障土地复垦的顺利开展,复垦义务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银行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土地复垦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甲方有权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乙方落实土地复垦费用,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第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使用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对乙方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支取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议所称土地复垦费用,是指复垦义务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依据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任务所需要的费用。土地复垦费用属于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义务人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

土地复垦费用账户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

第七条

本协议在土地复垦方案及各阶段土地复垦计划通过备案后签订。

第二章乙方复垦任务

第八条

乙方项目位置:兰煜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高平市区南部约10km处,向阳至司家川、巩村一带,行政区划隶属高平市河西镇管辖;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兰煜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土地复垦;采矿许可证号:****5726;矿区面积:9.6795平方公里;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开采年限:29.65年。

第九条

根据土地复垦方案,预计该项目损毁土地总面积801.97公顷,拟复垦土地总面积801.97公顷,工程静态总投资4035.81万元,动态总投资15619.34万元。土地复垦方案服务期限为36年。

复垦工作计划安排表

第十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第三章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

第十一条

乙方应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能够遵守协议、共同监管的银行(即丙方)开设的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

开户行:

账号:

第十二条

乙方应依据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及阶段土地复垦计划中确定的费用预存计划,分

年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

第十三条

乙方应在每个费用预存计划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其中,第一年具体存储金额和时间如下:

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小写:189.23万元),系20**年土地复垦资金计划提取费,

存储日期:*年*月*日

第十四条

土地复垦费用所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可用于抵减下一期应存储的土地复垦费用。

第十五条

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的日期存储土地复垦费用,须每天按未存储土地复垦费用的万分之一向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不能用于抵减下一期应存储的土地复垦费用。

第四章土地复垦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乙方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完成全部复垦任务后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从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中支取阶段复垦费用的80%。

第十七条

复垦为农用地的,甲方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最终验收合格后的5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复垦效果达到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要求的,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从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中支取阶段复垦所有费用。

第十八条

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确认书和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复垦费用支付给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丙方不得向乙方支付土地复垦费用,否则由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第十九条

丙方应在向乙方支付土地复垦费用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土地复垦费用支取回执及土地复垦费用账户情况。

第二十条

乙方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完成全部复垦任务后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可凭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确认书和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办理费用支取手续。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土地复垦费用支取手续。

第五章协议修订和转让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对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各方共同确认,原则上不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如甲方与土地复垦相关的行政管理权发生转移,协议各方应在协商的基础上修改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四条

乙方转让采矿权的,本协议终止。受让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受让方应承担乙方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各方须根据新审批的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重新签订协议。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缩减、中断或中止经营。在上述缩减、中断或中止期间,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在甲方认为合理的范围内免除其在本协议中应履行的义务,并经协议各方确认后,补签相关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文本。

第六章协议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土地复垦义务,或复垦验收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中相应数额的土地复垦费用转为土地复垦费,由甲方代为组织复垦。

第二十九条

如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解散、清算程序,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土地复垦费用在按法律规定偿付相关债务后,须优先用于缴纳土地复垦费。

第三十条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并提交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6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十一条

乙方因遭遇不可抗力而延迟或停止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经甲方确认的,不应构成乙方在此期间对本协议的违约。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协议三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在开始协商后60个工作日内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最终仲裁裁决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争议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协议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商定后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高平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育红街02号

邮编:

电话: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

乙方(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

丙方(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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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煤矿南翼采区防治水方案》发布于:2024-12-18